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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增量调版问题不用愁!看完此篇小case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21-11-17  阅读:1503次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右上角登录,您可选择通过用户名登录或者使用“江苏税务”APP或微信扫码登录。


 

 


2.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进入该模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名办税的最新要求,为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您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等事项时需进行短信或“刷脸”验证。


 

 

 


3.根据系统提示,请先点击 “业务前置监控”,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4.待“业务前置监控”按钮变为“保存”后,在确认表项下,录入办理人员等相关信息。“定额发票累计领用金额”一栏,如未领用过定额发票的纳税人请填写“0”。在发票信息项下,申请类型下拉选择“变更”,可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申请调整发票数量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5.点击“添加”按钮可增加发票种类,如误点可通过“删除”按钮删除此行记录。表单填写完整,请点击左上角“保存”,提交成功后,流程将显示“受理中”。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进入该模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名办税的最新要求,为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您在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等事项时需进行短信或“刷脸”验证。

 


2.根据系统提示,请先点击 “业务前置监控”,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3.待“业务前置监控”按钮变为“保存”后,根据企业实际用票需求,填写表单相关信息,其中“发票种类”、“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理由”以及经办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为必填项。表单填写完整,请点击左上角“保存”,提交成功后,流程将显示受理中。

 

1.金税盘操作路径:系统维护—金税盘网上变更—确定—勾选需要变更的项目—变更成功。金税盘操作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95113。


2.税控盘操作路径:点击右上角“≡”—在线变更—选中需要变更的项目—获取—变更。税控盘操作问题可咨询对应税控服务单位客服电话:江苏百旺:025-83338448;中润四方:400-8282-933;紫金万成:400-0514-668。


3.税务UKEY操作路径:点击右上角“≡”—在线变更—选中需要变更的项目—获取—变更。税务UKEY操作问题可咨询12366或当地特服号


若纳税人确实无法在线办理变更发行,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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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系统提示,该情况纳税人需要先做发票验旧,再进行领取,如果没有待验旧发票,说明纳税人当月可以领取的发票数量已经领取完毕,如果当月的发票使用量不足以支撑当月的销售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发票数量,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再申请领取发票。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税进度及结果。


 


“受理中”表示涉税事项申请已被税务机关受理,尚未终审。通过增值税发票核定智能审核系统的智能审核时限一般为1个工作日,如转人工处理环节,请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准确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税务机关将会与您联系,请您耐心等待。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中的〖服务提醒〗模块查看具体不通过或退回原因,并根据不同的原因(以下为增值税发票核定智能审核系统自动审核未通过原因)采取不同的操作。


 

1.如因未实名、违法登记未处理、存在未开具或未领购发票等未办结事项被退回,需完成未办结事项后再申请发票调版增量。


2.如因系统提示异常指标、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欠税等系统审核风险异常提示,且仍需申请票种核定,请选择 “再次申请”,将转入人工处理环节,请您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准确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税务机关将在规定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处理发票申请事宜。


3.如申请的调版调量幅度超过系统设置通过的范围,可选择点击“修改”发票申请信息重新提交申请,系统将根据重新提交的信息进行再次审核。或者可选择“再次申请”,流程将转人工处理环节。

以上来自网络,仅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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