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是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就准予税前扣除。但是实际中往往会依据《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来判断,没有发票或者取得发票不合规就说你业务不真实,不让你扣除。
因为我们非常清楚,我们税务在实际征管中还是“以票控税”,什么意思?简单的说就是,哪怕你业务真实,你没有发票,可能就会直接不认可你这笔费用,不认可就是你入了账,在交企业所得税时候也给你调出来,增加你所得,让你交税。
所以,关注发票问题在这里更多的就是关注能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而且现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文规定,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对方也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你就应该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这点争议就消除了。
当然,这还不是说你有发票就可以扣除,税前扣除首先是要建立在业务真实的基础上,业务真实就需要你有证据链等实质性要件打底,发票这个形式要件也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