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江海会计
手机:15851208513
固话:0513-66925513
QQ:445628142
微信:15851208513
邮箱:jhkjcw@yeah.net
地址:南通市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807室(中江电商港)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温馨提醒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15-01-10  阅读:5838次
自2013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按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为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缴纳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10月24日。
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报送《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附件1),并分月填写数据。
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附件2),并分月填写数据。
推行范围内的纳税人其它申报表及所有附表均按季填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6日

上一篇: 代理税务服务协议
下一篇: 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Copyright © 2014-2024 江海会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851208513   固定电话:0513-66925513   微信:jhkjcw   公司邮箱:jhkjcw@yeah.net
南通公司注册  南通代理记账  南通注册公司  南通财务代理 南通无地址注册公司   南通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南通一般纳税人申请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807室 【15851208513】 备案号:苏ICP备15041637号-1

收缩
  • QQ咨询

  • 江海会计
  • 江海会计
  • 江海会计
  • 电话咨询

  • 1585120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