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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会计不可不知的11个发票使用规定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17-04-06 16:27:21  阅读:4863次
内容摘要: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代理记账会计不可不知的11个发票使用规定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南通公司代办得到客户的一致赞许,我们承诺“以低廉的价格给予客户最优质的服务”,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立体问题解决方案。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巡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南通代理记帐的推动及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 ;大头小尾 ;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义务人的执行过程)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 ;大头小尾 ;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纳税人开具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义务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loss)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所得额时扣除。南通公司代办得到客户的一致赞许,我们承诺“以低廉的价格给予客户最优质的服务”,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立体问题解决方案。南通公司代办会计师队伍和政策顾问,熟知政府在财政、税收、工商、科技、外商投资等方面的运作和优惠政策,能够帮助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规范管理,了解政策,合理避税,科学经营。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6、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Business tax)改征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Sales)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南通代理记帐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loss)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因此,营业税(Business tax)改征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VAT)一般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人接受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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