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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商业折扣发票应关注的5大事项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17-04-16 10:00:27  阅读:4863次
内容摘要: 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 ;备注 ;栏注明  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VAT)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
 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 ;备注 ;栏注明

开具商业折扣发票应关注的5大事项

  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VAT)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义务人的执行过程)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南通代理记帐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对于如何判断 ;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金额 ;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 ;金额 ;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 ;备注 ;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营改增 ;试点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义务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折扣额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义务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VAT)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Sales)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Market value)格下降(descend)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南通公司代办得到客户的一致赞许,我们承诺“以低廉的价格给予客户最优质的服务”,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立体问题解决方案。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不要直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南通代理记帐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营业税(Business tax)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profit)率)。可见,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销售额偏低的原因,则会以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来征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物折扣可以 ;转化 ;为价格折扣开具发票
  以买一赠一方式为例,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开具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赠送货物折扣数量的折扣金额,或者企业开具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经过这样处理后,企业就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
  实物折扣开具发票的特殊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南通代理记帐的推动及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南通代理记帐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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